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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申请通知

关于放射工作岗位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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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市卫计委要求,各医院需将从事放射工作岗位的外来学习人员纳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范畴,为加强我院进修人员管理,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1、人员范围:来我院“神经介入科”和“介入神经病学科”进修学习周期在半年及以上的人员。

    2、来院进修人员需自备个人防护用品一套,包括铅衣、铅帽、铅围脖各一件,并保证防护性能合格。对因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造成的放射损伤和剂量监测结果超标由个人承担全部后果。

    3、来院进修人员需提供两年有效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合格报告(可为岗前体检或岗中体检)。体检报告需由有专门放射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具体可向所在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管理部门咨询。在我院学习期间如超过有效期,医务处将安排在京及时进行岗中体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4、来院进修人员需进行辐射剂量受照监测,由医务处统一联系有关监测单位,监测费用220元每人,由个人承担。被监测人员需遵守我院有关剂量监测的管理规定。

  5、来院进修人员如不满足或不认可上述管理要求,教育处不予以接收。在院期间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人员,医务处有权做出停止其从事放射工作岗位的处理。

北京天坛医院教育处

北京天坛医院医务处

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