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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规章制度

患者陪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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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陪住条件

1.病情危重且不在监护室监护的患者。

2.大手术后或复杂特殊手术后的患者。

3.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精神性障碍疾病的患者。

4.严重躁动、躁狂、精神症状等神经系统异常表现的患者。

5.有癫痫病史的患者。

6.语言交流障碍、失明、智能障碍的患者。

7.高龄患者(75岁以上)及6岁以下的儿童患者。

(二)陪住要求与规定

1.遵医嘱或护士长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留家属陪住。

2.主管医生为患者开立留陪一人医嘱,并与责任护士共同告知患者及家属陪住要求。

3.每位患者陪住只限一人,不得私自外出或更换陪住人员。

4.陪住人员要与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共同照顾患者。

5.陪住人员不要擅自离开患者,要随时上好床档,不要随意松解患者的保护性约束带,避免发生意外事件。如需要离开患者时及时通知责任护士。

6.陪住人员要爱护医院公物,损坏者照价赔偿。保持病区清洁、安静、整齐。不串病区聊天,不在病区内吸烟、洗澡、 洗衣服、随地吐痰等。不得自带躺椅和折叠床,不得上病床睡觉,不得在病区内使用各种电器。

7.如遇特殊时期,限制/禁止陪住,或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执行。